主要的申報流程:1.各地申報。有關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填寫申報表,並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涉及行政許可類商品和服務的經營批準證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經審計的會計年報及其他證明材料,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初核後確定推薦名單,將推薦文件和申報企業材料(1份原件和7份復印件)報商務部。
2.專家評估。商務部組織業內專家依據示範創建規範對申報企業資料進行評估,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評估意見,擬定示範企業名單。
3.結果公示。將擬定的示範企業名單在商務部網站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商務部提出異議。
4.發文公布。對擬定的示範企業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商務部確定為示範企業,並以商務部辦公廳文件形式公布示範企業名單。
具體妳可以參考: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規範(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