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整合使用縣鄉監督力量,健全完善“室組地”聯動監督機制,整合紀檢監察室、派出紀檢監察組和鄉鎮紀委、村級紀檢委員力量,完善片區協作機制。
2、要探索創新監督方式,用好交叉監督、聯動監督、提級監督等方式,發揮大數據優勢、強化科技賦能,推動基層監督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