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如果發現納稅人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和其他稅務違法行為,可選擇以下幾種方式向市國(地)稅局舉報中心或各稅務分局舉報:(1)攜帶所掌握的涉稅違法證據到稅務機關當面舉報;(2)通過撥打電話方式向舉報受理部門反映涉稅違法事實;(3)通過寫信(函)方式詳細反映納稅人的涉稅違法行為,可附帶所掌握的涉稅違法證據,信(函)件落款可具名或匿名;(4)通過傳真方式將納稅人涉稅違法的材料發送到舉報受理部門;(5)通過計算機網絡方式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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