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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運用和把握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思考

摘要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環環相扣,層層設防,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其中“第壹種形態”是基礎,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築牢防止黨員幹部犯錯誤的第壹道防線,關系到全面從嚴治黨的大局。深入理解第壹形態的重要意義和內涵,客觀分析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和難點並在實踐中加以解決,將第壹種形態這個基礎性形態更好地落實到位,是當前各級特別是基層紀檢監察機關亟待研究和思考的問題。

關鍵詞基層;監督;第壹種形態

壹、監督執紀“第壹種形態”的內涵

監督執紀“第壹種常態”即“黨內關系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傳承了我們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壹貫方針。

壹是監督執紀“第壹種形態”的基本要求就是全體黨員要勇於自我批評、自我監督。讓黨員自我強化黨員身份意識和紀律意識,養成自覺接受監督的習慣,自覺遠離紀律和規矩的“紅線”。

二是監督執紀“第壹種形態”強化了組織責任。要求黨組織及時發現黨員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適時開展提醒教育,查找問題癥結,必要時給予紀律處分。“小病不治,拖下去就有可能成為大病;小錯不糾正,發展下去就有可能鑄成大錯。”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不僅能可以挽救更多的黨員幹部,也能避免對黨的事業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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