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凡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應到當地區、縣(市)民政局填寫《婚姻介紹機構申請表》,連同證明材料壹並報送區、縣(市)民政局。2、區、縣(市)民政局應調查核實,簽署申報意見,並向民政局寫出專項請示,連同證明材料,報市民政局。3.經民政局審批後,發給《婚姻介紹機構設立批準文件》和《XX省國內婚姻介紹機構許可證》,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開展婚介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了依法設立的營利性法人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性法人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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