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1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若國地稅聯合發放稅務登記證且需由地稅局先註銷的,則提交《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收繳稅務登記證件證明單》
2.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4. 已剪角的發票領購簿;防偽稅控企業註銷的,應收繳金稅卡和IC卡。
5. 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報告壹份;
6. 清算報告(或事務所代理清算資料);
7.近2年度銀行對賬單、查帳征收企業附送當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企業類定額戶當年度銀行對賬單(還應當附送前壹年度銀行對賬單)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2個工作日內辦結
在註銷清算過程中未發現納稅人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等行為的,在辦結受理前的涉稅事項的,應在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辦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