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款項、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和與房地產轉讓有關的稅費後,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件的,不予扣除。除另有規定外,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提費用不得扣除。
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最重要的成本項目,也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審計中問題最多的項目。稍有不慎,就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稅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