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業的即時退出政策;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後,按照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
2.委托納稅人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於受托人,不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托方或者雙方共有的,不征收增值稅。納稅人經國家版權局登記,在銷售時轉讓著作權和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第二,分析
按需退稅是按照稅法規定,由稅務機關在征收稅款時,將已繳納的稅款部分或全部退還給納稅人的壹種稅收優惠。即按需退稅、出口退稅、投資退稅都屬於退稅的範疇。其實質是對納稅人實行特殊方式的免稅和減稅,加強稅務機關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保證稅收優惠政策規模的有序控制。與先征收後返還相比,先征收後返還具有納稅申報及時、操作程序簡單等優點。先征後返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征收入庫,然後由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給予部分或全部退稅或返還已繳納稅款的壹種稅收優惠。
三、軟件企業立即退出的政策範圍:
1,具備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
2.具有國家版權局頒發並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軟件產品;
3、根據國家有關部委下達的研究開發項目、任務書或計劃,進行研究、開發和生產,並有部級以上有關部門的鑒定證明,並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