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副產品銷售
2、日常用品
3.銷售人員運用他們的技能。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下列情形免稅:
1,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個體攤點(限種植、養殖、飼養、捕撈)
2.出售二手物品
除了以上幾種情況,從稅法的角度來說,肯定是要交稅的。個體攤點的收入,應按“個人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收入”征收增值稅:
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個體攤點收入超過起征點的,需要全額繳納增值稅及附加。起征點範圍為: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2000-5000元;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為150元-200元。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以下的,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2.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個人銷售的貨物屬於財產轉讓所得,增值部分需要繳納個稅,稅率為20%。
需要註意的是,在日常實踐中,需要根據當地稅務機關的標準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