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9號)第四條規定,下列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十壹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壹款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留存的福利費或者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定生活補助費範圍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稱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是指因某些事件或者原因給納稅人或者其家庭正常生活造成壹定困難,其工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三八婦女節企業向女職工發放實物福利,不屬於性困難臨時補助,應該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