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分別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
有什麽作用:在畢業到就業的過渡期,給大家壹份保障。明確畢業生就業三方權利義務,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對於畢業生:學校只會在學生畢業時發放派遣卡,表示該生已經培養完畢,可以完全交給用人單位。對於用人單位來說:三方簽約就是招壹個畢業生,接受畢業生就業,解決戶口、檔案等問題。對於學校來說:這是教育培訓的結束和就業交接的開始,也是計算就業率的憑證。
三方協議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不影響應聘者的身份。但如果考生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即使在畢業當年,報考國考時也不會被認為是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定向招聘應屆畢業生的職位。請考生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