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流、資金流、發票流保持壹致的意思。“三流”是指業務流、資金流、發票流。也可把業務流分為合同流和貨物流,從而形成“四流”。
“三流壹致”的狹義理解,要求資金、業務等各方面流轉壹律點對點,直接排斥市場經濟所依賴的信用體系。“三流壹致”,主要是防範發票虛開問題。但“三流”壹致,未必沒有虛開問題,具體問題根據現有的證據具體分析。
“三流壹致”來源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壹條第三項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壹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擴展資料
會計行業三流壹致相關要求:
1、收款方和開票方必須壹致,並不是付款方和收票方必須壹致。無論是誰支付,實際收到價款的壹方是開具專票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則收到這樣的專票就可以抵扣進項稅。
2、不是“三流不壹致”都不得抵扣,而是收款單位與開票單位不壹致的情況下,不得抵扣。
3、付款方必須與增值稅發票註明的購買方壹致。
4、三流是指貨物流、資金流、發票流必須壹致,購買方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