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如下: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由於經營主體有個體戶登記 ,個體戶開業登記的壹般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批、發執照。
1、申請人持文件、證明向戶籍所在地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書和下列證明:經營者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上崗證等。
2、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初步審查,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
3、當全部審批結束後,申請人繳納壹定的登記費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即向申請人頒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