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由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責任編輯負責,需要對整個稿件進行編輯加工,完成後寫出審稿意見,將稿件提交二審;二審在壹審的基礎上進行,由具有高級職稱或編輯部的負責人承擔。二審結束後,還應提交審查報告,然後將書稿提交三審。
三審壹般由出版社的總編輯、副總編或編輯部主任負責,結合壹、二審意見對稿件進行檢查和宏觀把握,寫出三審意見。三審結束才能進入校對程序。如果三審提出的意見較多,需要編輯單位進壹步核實修改,才能排出壹個證明。
稿件發出後,首先由排版人員進行校對,然後將初樣送到校對室進行校對。校對人員對第壹個樣本壹般有壹派和二派(由不同的人)之分。第壹個樣本經過兩個學校核對後,稱為“壹個證明”。壹份校樣由排字員校對,然後將校樣送到校對室進行第三次校對。
校對人員第三次校對後,責任校負責校對的技術整理,監督檢查每次校對的質量,負責付印前的通讀工作。除了重點圖書,很多出版社第三次校對後的校樣,實際上成為最終校樣。最後的校樣經過排版人員“塗紅糾錯”後,新的校樣就是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