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督建議,多為日常監督調查中發現的執行法律法規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嚴格不到位、不作為不作為、不認真履行職責等問題。
2、司法建議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以預防糾紛和犯罪為目的,針對有關單位和案件管理部門在制度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其完善規章制度。
3.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完善制度、加強內部控制和監督、正確執行法律法規、改進社會管理和服務、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重要途徑。
4.公安機關的提醒(建議)函代表公安給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