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全國,目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招錄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壹,2+X模式。部分行政執法崗位,考生除了行測和申論考試外,還需要參加行政執法專業課,行政執法專業科目考試占筆試總成績的30%。
二是細分行政執法崗位本身。例如,在深圳公務員招考中,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為壹般行政執法崗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行政執法崗位(社會保險)、地稅局行政執法崗位(稅收經濟)、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執法崗位(食品安全)、衛計委行政執法崗位(衛生監督)等類別,不同類別崗位和考試科目。
第三種模式,對招錄的行政執法崗位單獨發布公告,不再與省級公務員公告同時發布。目前上海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招考有單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