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律如下:1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城鎮居民。二、具體包括以下四類人員(壹)三無人員。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撫養人或撫養人)的失業人員。(三)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4)領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或養老金後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其他人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