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應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辦理稅務登記應帶的手續依行業、經濟性質與具體相關事務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所以稅務登記辦理前應咨詢相應稅務機關。
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
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擴展資料:
稅務登記證使用主體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2、從事生產、經營的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納稅人
3、從事生產、經營的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納稅人
4、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5、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
6、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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