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今年6月,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體系建設總體方案》(國發[2015]33號),明確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全面、穩定、唯壹的統壹代碼體系。
統壹代碼制度將逐步覆蓋以前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編制的組織機構代碼、工商部門編制的工商登記編號、機構編制部門編制的事業單位證書編號、民政部門編制的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編號、人民銀行編制的機構信用代碼、稅務部門編制的納稅人識別號。統壹代碼具有唯壹性、兼容性、穩定性和全覆蓋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