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展稅源調查工作,提出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稅、退稅的建議。
(3)、審核辦理政策性稅收減免退庫工作。
(4)、負責關稅及進出口稅收政策的貫徹並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
(5)、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6)、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7)、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8)、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綜上所述,稅政科全稱稅收政策法規科,負責稅收政策宣傳、解釋、減免稅審批。要征以及征多少(或減免),主要是稅收政策上把關,參與地方各稅種的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就檢查中發現的地方各稅種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