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將《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退還給納稅人,作為納稅人具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的證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壹般納稅人由審批制改為註冊制。納稅人只需攜帶稅務登記證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即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登記。
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稅服務廳應當在納稅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上簽字,在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資格確認”欄加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字樣,並打印《稅務事項通知書》。如果是三證合壹的新證用戶,則不再加蓋資格章,只打印納稅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