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壹後的稅務局變更說明
變更“三證合壹”造成稅號的變化,從而影響涉稅業務的辦理,請認真閱讀以下條款,並已辦理完成相關的手續才可變更稅號,特此告知。
壹、已完成征期報稅、申報並已繳納稅款(如果本月已開具發票也可以變更稅號)。
二、如果已簽訂三方協議,需到導稅臺領取終止三方協議及新三方協議;到國稅三方協議窗口查詢並確認終止三方協議;到開戶行終止三方協議並簽訂新三方協議。
三、未開具發票作廢並確認已報送;
四、到稅務機關變更稅號需要攜帶如下資料:
1、三證合壹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2、公章;法人章;
3、已終止的三方協議及簽訂的新三方協議。
在窗口變更完稅號後,提示您還要辦理如下手續:
1.到稅控管理窗口更新稅控設備;
2.及時更新壹證通或CA證書;
3.重新刻制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