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契稅。契稅,普通住宅契稅按總房價款1.5%收取,非普通住宅契稅按總房價款3%收取,由買受人承擔。普通住宅【建築面積小於144平方米】價值的2%;非普通房屋【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上】價值的4%。契稅是交給財政部門的。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土地、房屋所有權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轉移;(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房屋的買賣、贈與和交換。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讓。以作價出資(入股)、抵債、轉讓、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確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法律客觀性: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產部門提交辦理房產證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