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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票收入負數比對不通過

法律分析:

當納稅人通過負數填報,沖減銷項金額和稅額,達到申報比對預警值時,會被視為申報數據異常,但並不意味著納稅人不能對未開票銷售申報負數.納稅人應及時配合稅務機關開展核實,如情況屬實,不存在涉稅風險的,稅務機關會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不影響正常開具發票.

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原理,只要發生應稅行為,如果納稅人已經收款或已經取得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即使未開具發票也已經發生納稅義務,因此會產生未開票收入.但日後如果再就此項交易開具發票,因為同壹項交易不應兩次納稅,所以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時,應當從本期全部開票銷售額中減去已經申報的未開票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壹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七條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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