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自主選擇開展生產加工、轉口貿易、保稅倉儲、進口物資配送、碼頭經營、商品展銷等業務。
2.貨物在區內和境外地區之間自由進出,不受許可證和配額管理的限制。
在區內從事加工貿易,不必實行企業分類和商品分類的管理辦法。其進口生產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包裝材料實行保稅管理,不收取保證金,不設立銀行存款賬戶。
3、區內生產企業不設置內外銷比例。
4.區內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基礎設施材料、辦公用品和維修零配件,免征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5.進口貨物可以存放在區內,其存放時間不受限制。
6.區內企業申報繳納的營業稅可退10%。
7.區內企業可以開立外匯賬戶,保留現金,用於周轉。
8.區內貨物配送企業配送的進口貨物可以分批進口,分批銷售,售後核銷。
9.區內企業向非保稅區進出口公司和自營進出口廠商采購的貨物,可延期辦理實際離境手續。如果有相關證件,可以再次辦理返銷非保稅區的相關手續。
10,區內企業中方管理人員因公需要出國,申請手續簡單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