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壹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備案材料;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作為婚姻登記的依據。
雙方當事人應當* * *到現役軍人所在部隊或者註銷戶口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非現役軍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