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壓力傳遞不到位。責任感是層層遞減的,呈現“上暖下冷”的現象,尤其是市級以下。落實主體責任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不強,具體行動和措施不多,還處於學習、理解和表達觀點的階段。有的領導幹部當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說不練,抓不住。
(2)“口號喊到黨委,工作還在紀委”的現象還比較普遍。目前落實主體責任的氛圍已經形成,口號喊得很響。但在實際工作中,壹些地方責任心不強,落實和推進工作不親力親為。落實主體責任的工作大部分還是由紀委承擔,上級會檢查考核,簡單安排人員填檔案,寫好工作報告,被動應付。
(3)主體責任落實方式單壹。近年來,各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主要方式是開會、會簽、講課、發表意見、提壹般要求。單壹的工作方法、習慣等上級文件,抄來抄去,用“文件落實責任”現在主體責任落實了,上級發的文件少了,有的同誌不知道責任怎麽落實。壹些領導幹部,特別是新提拔的領導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有關規定了解不多,缺乏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