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五個部分。A類、B類試題均包括五個部分內容。
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試卷由註意事項、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省、市級機關的職位,使用申論A類試卷;省、市屬基層單位和縣級以下機關的職位,使用申論B類試卷。A類、B類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貫徹執行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
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公***科目筆試。設置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報考者須參加招錄機關組織的相應專業科目考試。
面試形式以結構化面試為主,部分省直崗位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