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營業執照後是不用直接繳稅的,首先要辦理稅務登記,辦理完稅務登記後交稅是在滿足繳稅條件後才需要交稅的。
法律依據: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壹)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