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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帶什麽證件?

我離婚時隨身帶以下證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等。且雙方同意離婚的,還應提供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如果他們起訴離婚,當事人也應提交合格的起訴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壹條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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