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印發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1.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每人每月300元;其他經營者每人每月180元。全年以六月、七月、八月、九月計算。防暑降溫費用計入企業成本。
在職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納入繳費範圍。如果員工沒有正常出勤,企業可以根據其實際出勤天數進行折算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