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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考公務員政審哪些親屬

考公務員政審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隔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壹源的親屬。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壹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

法律依據:《山東公務員考試政審規定》第十條考核和政審的主要方法:向考核和政審對象本人及所在單位、學校的保衛部門、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會了解情況;向考核和政審對象的主要直系親屬所在單位領導、同事、人事部門和村(居)委會、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況;對其他有關人員個別訪問;查閱本人檔案及有關資料;公示被考核和政審對象的名單。

以上是山東省考公務員政審哪些親屬的全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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