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財務軟件的攤銷期限》
2010-9-29 8:44我想在讀者上傳大中小印張時糾正錯誤。
問題
我公司購買了壹套財務軟件,財務處理計入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攤銷年限應不低於10年?稅務局負責人認為可以分24個月攤銷,但需要按照會計準則攤銷。請問,這種情況
攤銷期多長?
解釋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66條規定,無形資產應按以下方式確定:
(1)購入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支付的相關稅費和直接歸屬於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目的的其他費用為計稅依據;
根據上述規定,財務軟件應屬於上述無形資產,可按無形資產攤銷。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購買的軟件,可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至2年。
因此,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攤銷期限可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