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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稅務社保費繳納

法律分析:在繳納社保費前請確認在人社、醫保部門辦理過參保登記(身份變更也要去人社、醫保部門重新辦理相關登記),否則無法完成繳費。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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