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地稅清稅證明所需材料:
1、《清稅申報表》3份。
2、單位納稅人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3、非居民企業應提供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明。
二、辦理地稅清稅證明所需條件
實行“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的納稅人註銷時,需先進行清稅申報,向稅務機關填報《清稅申報表》,稅務機關在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後,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
擴展資料
1、辦理地稅清稅證明流程
納稅人將資料遞交給辦稅服務廳窗口,辦稅員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受理,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受理通知),受理納稅人清稅申請。不符合的當場壹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辦理地稅清稅證明期限
對於尚未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且未領用發票等符合簡易註銷情形的納稅人,即時辦結。稅務機關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的,或者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等情形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中止註銷清稅工作程序。
瀏陽市人民政府-開具清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