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征: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繳費數額,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本質上征收基數還是由社保部門核定的,稅務只是代征。基本之前大部分地區都是采取這種方式。稅務全責征收:即稅務部門負責包括繳費數額核定、征收在內的全部征繳環節。代征情況下,稅務局可能不會過多幹預社保推送的基數,但是如果是全責征收,稅務機關就會自己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情況,生成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