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2份;
2、稅務登記證件;
3、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或經辦人發生變化時提供);
4、發票專用章印模(首次申請發票票種核定時提供)。
辦理發票流程:
1、費用報銷者自行將報銷附件粘貼於費用報銷單後,並按費用報銷單上內容填寫完整並在報銷人處簽字;
2、報銷單送本部門負責人復核並簽字;
3、報銷人送報銷單至財務部,由會計審核;
4、經審核無誤的費用報銷單送呈總經理審批;
5、出納根據總經理審批後的報銷單支付款項或結清借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