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考申論試卷分為A類、B類和C類,行政執法類考A類試卷,壹般各級機關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申論考試都使用A類試卷。
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公***科目筆試報考設置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報考者還須參加相應的專業科目考試。其中,報考行政執法類職位、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的,須分別統壹參加相應職位專業科目筆試。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並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履行國際條約時所采取的具體辦法和步驟。
崗位特點
1、純粹的執行性
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壹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
2、現場強制性
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