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授權,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契稅適用稅率以及減免稅事項的決定》,山西省契稅適用稅率確定為3%。同時,《契稅法》在原有稅收優惠基礎上,優惠對象有所擴大,增加了對部分非營利機構免征契稅的規定。對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可免繳契稅,體現了國家對民生、公益事業的扶持。另外,對符合條件的家庭購買的第壹套住房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保持不變,將繼續執行1%、1.5%、2%的差別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