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測有最低分,可以參考標準。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105/55分
省直事業單位綜合管理崗位100/55分。
市(地)級直屬事業單位綜合管理崗位和行政執法崗位95/50分。
縣(區)級直屬事業單位綜合管理崗位和行政執法崗位90/45分。
西部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市(地)級綜合管理崗位和行政執法崗位90/50分。
西部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縣(區)級以下綜合管理崗位和行政執法崗位85/45分。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聘崗位90/50分。
縣(區)級及以下直屬事業單位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80/40分。
非通用語職位90/50分
特殊專業崗位85/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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