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的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低於1.5%,就需要繳納保障金,計算公式為: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