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帶以下資料: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明、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納稅人跨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
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商務部門批復設立證書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