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國務院關於國地稅征收管理範圍的規定。
原則二:屬地管理原則:稅務登記按照納稅人實際從事生產經營的行政區劃進行。
原則3:普遍登記原則
稅務登記是稅收征管的首要環節,是稅務機關加強稅源管理、堵塞稅收漏洞、防止偷稅漏稅的重要手段。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農村攤販外,其他納稅人均應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實行源頭控制。
原則四:及時性和準確性原則。
納稅人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期限及時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如實填寫各項登記事項,如實回答稅務機關提出的問題。
原則5:簡單有效的原則
稅務登記應當方便納稅人,提高稅務登記效率,降低登記成本。
原則6:特定主管原則
稅務機關是稅務登記的主管機關,依法獨立行使稅務登記管理權,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委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行使稅務登記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