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規定,貨物的生產企業為搞好售後服務,支付給經銷企業修理費用,作為經銷企業為用戶提供售後服務的費用支出,對經銷企業從貨物的生產企業取得的“三包”收入,應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稅。對於符合上述規定的“三包”賠償,乙方可按“修理修配”繳納增值稅並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