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具體情況而定,根據財稅[2009]122號與財稅[2014]13號文件規定,協會、商會如果取得了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其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以及接受的捐款收入可以作為免稅收入取得免稅資格而收取的會費,以及接受的捐款,不能免稅.
法律依據:《稅務總局令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機關除外),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