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家拒開發票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
(1)如果商家拒開發票或者利用白條推諉,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投訴,稅務機關會根據調查結果對拒開發票的商家進行處罰;
(2)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法律依據:《關於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若幹規定》第四條。
消費者接受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後,向經營者索要發票、收據、購物卡、服務卡、保修憑證等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不得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消費者索要發票的,經營者不得以收據、購物卡、服務卡或者保修憑證代替。
因正當理由不能立即出具的,經營者應當按照與消費者協商的時間、地點交付或者安排消費者到指定地點領取。經營者同意消費者到指定地點認領的,應當向消費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費。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經營者改正不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行為,並記入市場主體信用監管信息。
二、什麽樣的情況屬於賣家拒絕提供發票?
下列情形屬於商家拒絕提供或者以承諾方式拒絕提供發票:
1.買家索要發票時明確告知不會提供;
2.買家索要發票時,要求買家額外付費提供發票;
3.商家A銷售商品,但買家收到的發票開具人或公章顯示為B公司;
4.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天貓開具當季積分發票;
5.商家對自行提供發票設置附加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拒絕提供退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