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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開專用發票,最後只開專用發票不抵扣。他這樣違反規定嗎?可以舉報嗎?

他這樣做肯定是違反規定的。遇到這種情況,妳可以向商家的主管稅務機關或者主管稅務機關的上級稅務機關反映商家不給妳抵扣聯,要求對方給妳抵扣聯。

然而,然而,這樣的報告本身意義不大。因為客服說可以,妳說不行,官司打不通。關鍵是對方不給妳扣,他留扣也沒什麽意義,也不能少繳稅。

在這種情況下,妳不能重新開發票。按照規定,壹般納稅人只丟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聯。如果在掛失前已經認證,可以用專用發票復印件備查;丟失前未認證的,可用專用發票認證,並留存專用發票復印件備查。所以妳們學校應該是可以報銷的,不是因為沒有扣。如果學校需要抵扣稅款,可以用發票復印件認證抵扣,完全沒有必要和商家較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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