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萬分之五;所得稅=(不含稅租金-合理成本)×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十壹條。納稅人辦理納稅後,稅務機關應開具契稅完稅證明。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繳納、減免稅證明或者相關資料。未按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和房屋權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