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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哪些需要專項申報

問: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哪些需要專項申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號)第二條的規定,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風、火、雷、震等自然災害,倉儲、運輸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非正常損失,應當以專項申報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第三條規定,存貨單筆(單項)損失超過500萬元的,無論何種因素形成的,均應以專項申報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本公告適用於2013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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