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營業稅=服務業收入乘以稅率為5%(適合有服務業的企業)(月報)
2.應納城建稅=應納增值稅加上營業稅的7%(月報)
3.應納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營業稅的3%(月報)
4.堤圍防護費:營業收入的0.1%(各地征收標準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報)
5.所得稅=利潤乘以總額稅率為25%(季報);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